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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什么辞退你之一:从事第二职业

时间:2018-12-10 18:49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以病假之名兼职做推销

吕某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4月初,其患接触性皮炎,休息治疗。512日,吕某到某职业病医院看病,诊断结果为“患接触性皮炎,需休息治疗半年观察”。单位同意其休息。3个月后,吕某到朋友开办的一家公司做销售。单位发现吕某的上述行为后,遂停发了吕某的病假工资,并通知他回单位上班,吕某以患病为由拒绝上班。单位遂派人将吕某送到某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均正常”。于是,单位书面通知吕某返岗上班,吕某仍不服从。同年1023日,单位以吕某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将吕某除名。对此,吕某不服,遂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律师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担责。吕某的仲裁请求是不会得到仲裁委的支持的。顺便说一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吕某朋友的单位也要防止因招用吕某的行为给自己惹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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