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故意隐瞒怀孕事实
而与用人单位引发的纠纷
怀孕女职工属于特殊劳动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其保护做出了规定,在劳动合同期间怀孕,用人单位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怀孕,用人单位可就劳动者怀孕情况是否适合招聘作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决定。如果出现怀孕的劳动者在单位要求告知的情况下,隐瞒怀孕情况,在劳动合同签订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很可能引起纠纷的发生,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解决途径
1. 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也可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调解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3.还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操作技巧
1.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间发现劳动者在合同签订前经询问而隐瞒怀孕的事实,可持劳动者的孕检单和入职登记表,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对隐瞒怀孕事实作出书面解释。
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求劳动者告知是是否怀孕的情况,如劳动者以属于隐私不予告知,可让劳动者承诺,如果发现在劳动合同签订时劳动者已经怀孕,属于劳动者隐瞒重要事实,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