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各种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具备的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缺少某个或多个必备条款,那么劳动合同就不能生效。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二、可以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这里所规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都属于法定可备条款。
三、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1.歧视条款。
2.生死条款。
3.限制婚育条款。
4.风险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