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初涉职场 >> 合同订立 >>

毕业生就业协议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

时间:2015-02-24 20:27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毕业生就业协议,通常也被叫做“三方协议书”,它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的表格。它明确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项目 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
适用法律法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 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适用主体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人事部门(鉴证机关)四方
内容 比较详细 比较简单
适用人员 各类人员 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签订时间 在就业协议之后订立 签订在学生离校前

  从以上的表格可以看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还是存在着极大的不同。从维护双方的权益避免日后纠纷的角度出发,毕业生在入职后应该尽快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争议,就业协议对于证明劳动者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