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将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事项告知对方,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基础。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的告知义务是有区别的,用人单位承担的是主动的告知义务,即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劳动者告知单位以及招用工作的相关情况;劳动者承担的是被动的告知义务,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求的范围内告知自身的情况。
解决途径
1.劳动合同期间,如发现对方在合同签订前告知的情况虚假,可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组织就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调解。
3.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则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操作技巧
1.劳动合同期间发现对方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告知的情况虚假,可要求对方作出书面解释,并提供真实情况的证明、证件、材料等;
2.劳动者可向工商登记、房产局等部门核实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然后以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瑕疵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风险防范
劳动者可要求将用人单位告知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也可让用人单位确认告知内容,并保证其真实性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