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劳动合同中的特殊时期,这个时期并不是由法律规定产生的,而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双方相互适应、考察的阶段,试用期的劳动关系处在相对不稳定的状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均可经提前三天通知后,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纠纷的多发时期,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把试用期作为降低劳动成本、使用廉价劳动的手段,随意地决定劳动者工资、福利等待遇和随意解除劳动关系是最常见的情况。
解决途径
1.试用期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组织解决。
2.劳动者也可就用人单位侵害其劳动权益的行为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3.纠纷双方还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操作技巧
1.对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克扣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应持工资单、其他证明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用人单位未给未成年或存在有损身体健康岗位的劳动者体检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负责体检,或者自行体检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