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8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劳动合同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应参照本单位相同、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参照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