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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可以拒绝接受吗?

时间:2015-02-25 10:08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回放:刘某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开始出现亏损,经营面临困难。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研究并通过了适当裁减现有员工的决定。随后,在公司员工大会上,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当众宣布将刘某等人予以辞退。刘某等人认为公司的裁员不符合法定程序,因而拒绝接受,但公司决定执行。问:刘某等人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司在没有遵循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刘某等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公司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人员。但是,根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济性裁员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企业领导层应当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讨论,做出进行裁员的初步决定。第二,在企业初步决定裁员后,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接着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并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做出修改和完善。工会或职工对裁减提出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第三,报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并听取意见。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应依法制止和纠正。最后,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由于裁员涉及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未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裁员,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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