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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时间:2016-08-12 16:29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严格区分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应该说病与工伤之间存在很大区别,病应主要通过医疗保险去解决,所以在处理这类工伤认定案例时应从严掌握。突发疾病认定工伤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一)关于“工作时间”的认定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包括加班加点的时间。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工作时间”的把握不能过于严苛,工作时间作为法律概念,受到《劳动法》等法律调整。“工作时间”既包括职工为实际完成一定工作的时间,也包括职工从事生产或者工作的准备时间和结束时间,以及连续从事有害健康工作需要的间歇时间等。
  (二)关于“工作岗位”的认定
  这里的“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以及从事本单位工作时所在的岗位。从目前情况看,发病地点的判断是一个关键问题,发病地点直接关系到“工作岗位”的认定。目前由于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的把握已经适当放宽,对于工作岗位的判断不应过于严格。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职工虽然不在工作岗位但在厂区内正常上班的,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场所(非本职岗位)内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此时职工虽然不在本职岗位内,但是在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场所内,应当符合“工作岗位”的要求。二是单位厂区内的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分开,职工在厂区内单位提供的宿舍内突发疾病的,此时应当结合“工作时间”进行判断。三是职工在单位提供的宿舍内,宿舍虽然在厂区内,但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的,此时结合“工作时间”进行判断。四是有确凿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已经发病,后职工离开工作岗位回到居住地休息时病情加重,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居住地显然不能视为工作岗位的延伸。
  (三)关于“突发疾病”的认定
  这里的“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职工突然发生的任何种类的疾病,不管是职工已知的疾病还是未知的疾病,有诱因的疾病还是无诱因的疾病,只要是病情紧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对于“突发疾病”的判断应当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结合起来认定,同时“突发疾病”要以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作为依据。
  (四)关于“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认定
  实践中,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相对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需要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的情形,判断起来相对比较复杂。这里“48小时”的确定可能不具备太多的科学依据,但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其用意在于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范围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两个变量不变的情形下,“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作为一个变量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2004年1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即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因此,对于“48小时”的认定不是以在单位发病时间为起算时间,而是以到达第一家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实践中,对于“48小时”判断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形是职工突发疾病被送上医疗机构急救车的时间是否属于48小时起算时间,应当说急救车主要承担的是紧急运送病人的功能,急救车一般不承担㲬职责,因此职工突发疾病被送上急救车的时间一般不作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第二种情形是职工被送往第一家医疗机构后被转院治疗的情形,此时是以第一家医疗机构的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还是以最后一家医疗机构的诊断时间作为起算时间,实践中确实存在争议。对于职工突发疾病送往第一家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后又转院治疗的,应当以第一家医疗机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48小时”的起算时间。
  (五)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关系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相对比较直观,容易把握;而“突发疾病”,应是突然发作,情况危急导致当时死亡或者立即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发病、抢救应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两点一线”,其间不应有其他的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一般认为职工生病与工伤之间存在很大区别,且生病主要通过医疗保险解决。因此,在适用本条款时应当严格区分工伤与非工伤的界限。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这三个要件中,“突发疾病”应当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职工“突发疾病”、抢救是从“工作岗位”到抢救的医疗机构之间的“两点一线”,其间不应出现其他更广泛的外延,比如回家后死亡,或者离开工作岗位去办理其他事情后死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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