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的劳动者在工作中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有的劳动者甚至因为高强度的工作而丢了性命。“过劳死”这样的新名词也应运而生。“过劳死”最简单的解释就是超过劳动强度而致死,而在每一个“过劳死”案例的背后我们都可以看到劳动者生前辛苦加班的身影。这不能不让我们反思: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度地要求加班吗?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还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些协议书、保证书之类的文件,其中约定劳动者的加班属于自愿行为,以此来规避法律。但《劳动法》第43条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说明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