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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矛盾属于劳动争议吗?

时间:2017-12-10 20:11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案例实录
      2014年11月,赵某应聘到某公司做业务员。赵某对待工作不上心,领导交代的任务经常拖着不做,赵某对工作的散漫态度让公司领导非常不满意,领导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后,赵某有所改观,但是坚持不了几天又恢复原状。经理王某为了端正赵某的工作态度,经常当着员工的面不留情地指出赵某的错误,赵某觉得很没面子,认为领导故意让自己难堪。久而久之,两人之间的矛盾加深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激化,甚至还因此发生了冲突。事后,赵某便以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为由,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那么,员工与公司领导之间的矛盾属于劳动争议吗?
       律师分析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中,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方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本案中,总经理王某与员工赵某之间的争议,虽然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但是矛盾内容与劳动并无关系,只能属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双方的矛盾应当由公司采取合理方式进行解决,以维护正常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赵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发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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