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病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置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为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为23个月,四级为21个月,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2.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三、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1.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