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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因用力过猛致腰椎间盘突出,是工伤吗?

时间:2019-07-31 08:10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太原王先生:我是原籍山东的一名职工,今年48岁。我于2007年入职太原的一家私企工作。20088月的一天,单位组织员工搬运物资,我因为用力过猛,致腰椎间盘突出,经过一段时间的牵引、按摩等方法治疗后感觉基本恢复,但是现在回头看是当年留下了病根。去年11月,单位又一次组织员工搬运物资,我在干完活后旧伤复发,之后不能上班,回去休息至今。单位在给了我两个月生活费后就不再管我,最近因赔偿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工伤吗?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王忠铭律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条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指出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其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都强调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回到本案,王先生的情况可能很难认定为工伤,原因有三:第一,王先生称其于20088月在工作中受伤,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发生了事故,其在事故中受到了伤害,或者退一步讲,王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其腰部伤害与当时的工作有因果关系。第二,没有证据证明其当年在受伤后进行了治疗,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及时地进行工伤申报。第三,王先生称其于201811月旧伤复发,也能提供去医疗机构治疗的病历等资料,但是因为其当时就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所以也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复发”。综上,王先生的工伤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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