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2011年1月1日生效的,那么,这里有一个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即它对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事故有无效力?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及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的规定,如果2011年以前发生的工伤,在新的条例生效前已经认定了工伤的,按照原条例的规定处理;新法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新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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