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Hr顾问 >> 企业招聘 >>

如何防范员工可能带来的与原工作单位有关的法律风险

时间:2015-02-25 11:09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1.企业应确定被录用者已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就应注意防范这种法律风险。企业可根据招聘职位的重要性来建立相关的审核程序,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等重要职位,可要求员工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在员工无法提供的情况下,企业可要求员工提供原单位的联系方式或证明人,以便进行工作背景调查。

  2.对因员工进入要企业工作可能侵害原单位权益的法律风险予以防范。企业应该认识到,若员工与原单位签订有相关法律文件,致使员工进入本企业工作构成违约,或员工使用其“原单位有关资源”(即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所掌握的技术资料、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使本企业对员工原单位造成侵权,无论员工的行为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本企业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企业应注意把关。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录用员工时,应询问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该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违反了相关协议,必要时可制作相关确认文件。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