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

对因用人单位收取违约金、培训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纠纷的举证

时间:2015-02-25 10:46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收取培训费,并对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作出明确限制,如果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而劳动者培训后即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此所遭受的培训费用等经济损失,可向劳动者追偿,用人单位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操作技巧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

  2.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包括协议书、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所支付费用的各种收据、法律依据等。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