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履行了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遇到双方有服务期限的特别约定时,则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即使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技巧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的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的决定;
3.用人单位如依据有关规定不同意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职工具有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