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仲裁诉讼 >>

对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金而引发纠纷的举证

时间:2015-02-25 10:45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经济补偿金制度是国家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条件作了明确规定。非劳动者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笔额外的经济支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对此作了充分考虑。如因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支付补偿金的数额、标准发生纠纷,劳动者只需提供劳动关系存在等少量证据即可启动行政程序和仲裁程序,主要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操作技巧

  双方应当提交如下证据:

  1.劳动合同书;

  2.《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4.用人单位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8条、9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证明;

  5.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相关证明;

  6.针对劳动者的请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有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抗辩时,应提供劳动者违纪行为的相关证据。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