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张某在太原某区一家企业从事保洁工作,每月工资是1400元,而根据太原市新近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她所在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450元,张某于是要求增加工资,单位领导告诉她,她加上加班工资,每个月的收入都在1600元左右,并不少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加班工资收入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吗?
律师解答: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的规定,下面各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