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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5-02-24 21:23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一、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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