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持工资欠条不经过劳动仲裁而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特例。
在该条款适用的时候有以下要求:(1)必须是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2)诉讼请求只能是单独的追讨劳动报酬内容,不能涉及其他劳动争议。必须上面两个要求同时具备,劳动者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需要先提起劳动仲裁。
[律师提示]
法律规定对劳动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既快捷地解决劳动争议,又节约了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成本,提高了解决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