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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

时间:2015-02-25 10:41 作者:山西劳动维权律师网 点击量:

  在劳动合同纠纷发生时,如果涉及事故地与工作地、单位注册地等实际情况不同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对保护自己权益更加有利的地方作为纠纷管辖地进行主张权利。当然不是每个劳动合同纠纷都有选择管辖地的机会,劳动者也不能没有根据地随便选择管辖地,合理地运用管辖地解决纠纷,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操作技巧

  1.当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用工地不同时,应当以实际用工地作为劳动争议管辖地;

  2.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地址不同的,应当以派遣单位登记注册地为劳动争议管辖地,如果劳动争议牵扯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可选择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

  3.对于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的,有关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均应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有关标准执行,注册地高于履行地的,原则上适用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标准执行,约定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的,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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