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劳动者受自己头脑中原有的民事诉讼知识的影响,以为劳动纠纷和其他纠纷一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实这是不对的。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采取“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第48条、第50条的规定,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就是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到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