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或企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而这些分支机构除了单位指派人员外,通常还需要招用劳动者,在招用劳动者过程中,会因为工资、福利、休假、保险等多种因素引发劳动合同纠纷,由分支机构作为用工主体还是单位总部作为用工主体,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风险防范
1.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报公司总部备案。
2.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由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尽量避免由用人单位委托分支机构进行招聘。